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4 月12 日上午11: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4 月10 日——2006 年4 月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 年4 月10 日-4 月12 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10 日9:30 至4 月1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4 月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冠球同志
    6、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 2,651 人, 代表股份798,031,00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81%。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646 人,代表股份152,705,090 股,占公司已流通股份的 40.16% ;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 代表股份645,325,912 股,占公司未流通股份的 1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645,325,912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2%。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 人,代表股份20,244,01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9 人,代表股份8,559,572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5%,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573 人,代表股份132,461,07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于2006 年3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78,79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反对票19,109,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弃权票127,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3,467,957股,占出席本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反对票19,109,844股,占出席本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弃权票127,289股,占出席本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参与投票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鲁冠球 1,901,287 现场投票 同意
2 徐连法 1,901,287 现场投票 同意
3 阮胜利 1,901,287 现场投票 同意
4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232,000 现场投票 同意
5 天津中天国际投资合作公司 1,15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王建洪 1,024,208 网络投票 同意
7 李彬 1,003,232 网络投票 同意
8 陈辞蕾 927,774 现场投票 同意
9 上海彤晋贸易有限公司 9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高勇泉 840,791 现场投票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