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保就反洗钱规定征求各方意见
本报讯4月12日,央行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不久以后,反洗钱范围将正式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和保险业。
这三份《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银行是银行、证券、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反洗钱信息。
征求意见稿对金融账户实名制做出了严格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开户时银行必须保存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单位客户,必须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发现已经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形的,应终止业务关系,并提交可疑报告。《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也有类似的条文。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将10类交易列为可疑交易: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低于但接近大额现金交易报告限额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客户短期内将资金分散存入、集中转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转出资金账户;没有交易或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客户连续大量以高价只买进不(或少量)卖出证券,或以低价只卖出不(或少量)买进证券;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在不同客户的资金账户之间频繁进行资金划转;将资金从单位客户的资金账户转入个人客户的资金账户。
保险业的可疑交易则多达22类。依照《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和保险金额;犹豫期退保时称发票丢失;投保规模、交费方式、频率与投保人的身份、财务状况不符;保险合同持有人、签署人和投保人不一致且利益不相关;以趸交方式购买高额保单不能合理解释;大额投保后立即退保或超过犹豫期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明显超额支付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个人投保人寿保险或支付保费;向客户退还的保费超过预收保费20%以上或者等值10万美元以上;要求将团体寿险的满期给付和退保金支付给个人等22种情况属于可疑交易。
人民银行称,各单位、个人可以于2006年5月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电子邮件:amlrs@pbc.gov.cn;传真:010-88091719。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