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根据文件精神,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3日向本公司提议,要求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四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全面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全面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全面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