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编号为临2006-002号《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收到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对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5.79%的股份,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二○○六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及时修订现行《公司章程》,现提请将《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