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一部分。 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每10股转增3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3、2006年4月20日,公司将进一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2006年4月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股,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注入经营性资产
    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泓鑫控股向公司无偿注入9761.93万元经营性资产(注入资产的相关税费,由泓鑫控股负责)。流通股股东共获得注入资产9761.93万元中的5349万元(9761.93×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率54.79%%),按200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算,相当于23,056,046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9213股的对价。
    (二)先资本公积金转增再由非流通股股东将其获增股份转送流通股股东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泓鑫控股将所获转增中的365.5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除泓鑫控股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增的股份1005.3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以转增股本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实施转增股本后将增加4.1423股,其中3股为流通股股东应得的转增股份,1.1423股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以转增后、对价股份支付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为基数计算,转增股本部分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0.8787股股份的对价。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为每10股转增3股。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办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实施对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桃林酒店三号楼
    邮编:415000
    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联系人:杨明、童菁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要分置改革方案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6、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对价方案的意见函》(湘国资产权函[2006]84号);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