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拥有公司80%的股份,下称
:国贸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向公司发来有关函,提出同意免收公司应付
其1.5亿美元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1.22亿元(该资金占用费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
计算),但要求公司按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向
其支付该笔债务自2006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日止期间的资金
占用费,并要求公司就此事宜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同意公司就上述事宜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债务资本化的协议书》。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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