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纠纷一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青民工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其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9739130股,轮候冻结国有法人股13000000股,冻结期限从2006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止。 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2739130股。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