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2006年第 13 期投诉警示
购买家具要有合同意识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很多人计划在长假期间购买一些家具好好布置一下自己的居室。然而,每当长假过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就会收到一大批关于家具的投诉。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相继开办了一批家具市场,既为厂家扩充了销售渠道,同时也方便了广大消费者,这些市场几乎全部以出租营业场地、开办者承担服务、管理义务的方式进行经营。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和统一了《市场场地租赁合同》、《家具买卖合同》等合同文本,以规范这类市场的经营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市场的经营方式所决定,各厂商在经销商品的产品质量、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方面难免良莠不齐,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经过对所受理的投诉归纳、分析后认为,侵权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为了拉住顾客,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商品时言过其实,把商品吹得天花乱坠,一旦消费者把商品买回家中发现与承诺不符,销售人员就会来个翻脸不认账,使消费者无凭无据、有苦难言。
二、现货不签合同。在销售现货时不签合同,只以一纸收据打发消费者,使买卖双方无法在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约定,以此逃避责任。
三、不按规范填写合同。尽管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但一些厂商在填写合同时避重就轻,对一些重要条款如产品质量、环保标准、违约责任等或是不予填写,或是含糊其词,为一旦发生纠纷留好后路。
四、合同不盖市场认证章。在政府管理部门监制的家具买卖合同文本后面,除了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位置外,还有市场开办方加盖认证章的位置,这是证明交易在某市场进行、市场开办方对交易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市场不但负有调解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此,许多消费者并不了解,往往忽视了这重要的一环,而一些市场和销售者出于规避责任、逃避监督等原因,对此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一些消费纠纷处于扯皮状态,难于解决。
针对以上现象,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家具要有合同意识,无论现货还是定制,一定要认真签订合同,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与销售者据理力争,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合同签订以后不要忘了加盖市场的合同认证章。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