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吉祥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2005年度报告正本及年度报告摘要》;
    3、通过了《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通过了对公司2005年依法运作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2005年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认真检查,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股东在日常生产经营的关联交易中,严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