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在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九人,实到监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较好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未发现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定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真实,管理比较规范,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0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等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其中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也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合法、公平,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特此公告。
    5、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