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马钢宾馆西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窦庆勋先生、安群女士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委托监事会主席李克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就会议相关内容进行表决。 会议由李克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会议认为:本期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会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修订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作为新修订的本公司章程附件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述二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