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年的绩优股到造假丑闻曝光后的潦倒,银广夏一度给其投资者带来重创,使许多小股民至今谈之色变。
1999年底至2000年底,银广夏通过财务造假,先后两次虚增净利润共5.46亿元。
2003年,银广夏财务造假事件曝光后,中小股东纷纷提起诉讼。 截至2004年8月15日,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正式到期,银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1亿元,涉及投资人共计847人。
2004年12月,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首度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审理的诉讼案原告为广西桂林的投资者柏松华。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广夏赔偿原告柏松华各项损失110672.05元。但是除此之外,银广夏民事诉讼案中其它102件案件无一例开庭。
直至进入2006年,苦苦等待的银广夏中小股东们终于看到了一线解决的希望,背负上亿元诉讼的银广夏期望通过股改契机解决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问题。
1月22日,银广夏公布了股改对价方案,股改方案中提到“非流通股股东承担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开创了上市公司股改和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先例。
3月13日,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银广夏随后发布公告:非流通股股东愿意代其偿债的底线是3934.5万股的资金额,也就是说,大约是每10元诉讼标的赔偿2.2股ST银广夏股票。以*ST广夏停牌前的收盘价1.69元计算,折合成现金为3.72元,赔偿比例为37.8%。
3月20日,首轮民事赔偿谈判不欢而散。
截至4月12 日,800多名原告中,有333名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达成调解协议,但仍有502名原告未和解。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