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4247.76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0.96%,下称:集团公司)通知,2006年4月25日集团公司股东胡季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集团公司6450万元股权(占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26.74%)全部协议转让给集团公司另一股东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康公司)。
    胡季强先生现持有博康公司90%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其原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15%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博康公司共计持有集团公司15000万元股权,占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62.1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占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37.81%;胡季强先生间接持有集团公司55.97%股权,其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相应减少到17.33%。
    本次集团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保持不变,同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胡季强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