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8日;
    ● 复牌日:2006年5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5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山西焦化"改为"G山焦",股票代码"600740"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 [2006]10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山西焦化的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使所持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一致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535万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在该对价执行完成后,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在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72个月承诺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作除权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69,271,172 34.15 14,837,551 0 54,433,621 26.83
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49,078,828 24.19 10,512,449 0 38,566,379 19.02
合 计 118,350,000 58.34 25,350,000 0 93,000,000 45.85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山西焦化"改为"G山焦",股票代码"600740"保持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万股) 变动数(万股) 变动后(万股)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1835 -11835 0
非流通股合计 11835 -11835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9300 93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9300 93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8450 2535 109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450 2535 10985
股份总额 20285 20285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1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54,433,621 2012年5月10日 (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
在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72个
月承诺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
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
对该价格作除权处理)。
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10,142,500 2007年5月10日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10,142,500 2008年5月10日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18,281,379 2009年5月10日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号码:0357-6626012
    传真: 0357-6625045
    联系人:李峰
    联系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山西焦化秘书处
    邮政编码:04160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