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也是股改一周年之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亦如许多市场人士所预料的那样与广大投资者见面了。而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也就股权分置改革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等问题发表谈话,其中就做好顺利实施“新老划断”的配套安排问题指出,要在股票发行机制上做出适当安排,引入增量资金,稳定市场预期。 为此,证监会负责人提出了三条措施:(一)引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制度;(二)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绿鞋”);(三)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
对于新股发行,管理层确实有必要引入新的增量资金来稳定市场预期。但证监会负责人所提出的引入增量资金的三条措施,笔者以为并不妥当,要么引入增量资金效果不明显,要么就是损害了原有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根据证监会负责人的谈话,为了给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稳定市场预期,对于一定规模以上公司的发行,允许发行人将部分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并对配售部分的股票规定一定的禁售期。股票配售部分的比例可根据市场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加以调节,还可以在战略投资者与社会公众投资者之间根据超额认购倍数的情况设定双向回拨机制。
不可否认,这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做法,确实有利于一些大型企业的股票发行。但从引入增量资金的角度来看,这种定向配售股票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种定向配售的对象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其引入的增量资金数额也相对有限;另一方面,在定向配售的对象中不排除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基金,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一些原本已经入市的投资者,这部分资金也算不得增量资金。此外,即便是在新引入的增量资金中,这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专门用于新股配售的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除了会在二级市场套现配售的新股外,基本上不会在二级市场停留。所以这部分“特保儿资金”并不会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不仅如此,这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做法,还损害了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大型优质企业的发行,只要发行方式合适,发行价格合理,广大投资者是能够接受甚至是欢迎的,根本就不存在发行不出去的可能。而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实际上是把战略投资者变成了“占掠投资者”,是对广大公众投资者应得利益的侵占与掠夺。此举不仅掠夺了投资者对大型优质公司的投资机会,更侵占了原本属于广大投资者的新股发行上市的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
不仅如此,这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做法还是对市场化发行的一种破坏。如果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那么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新股份额显然要多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的新股份额,按照市场化发行,本着供需平衡的规律,那么,同样一只股票,在其发行额度偏大时的发行价格,显然会低于发行额度偏小时的发行价格。因此,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人为地改变供求关系,来达到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目的。因此,这种做法既是对市场化发行的一种破坏,同时也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毕竟,低价发行更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不仅如此,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做法,还容易引发股市里的各种灰色事件的出现,各种内幕交易的产生,并加剧二级市场的震荡。由于新股配售总体上有利可图,甚至不排除有暴利的可能,因此,一些机构投资者会不惜采取一切灰色手段甚至是违法手段而达到获取战略投资者身份的资格。这样的事情股市里曾经不只一次地发生过,它必将随着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制度的出台而进一步上演下去。而且,作为二级市场来说,也会随着定向配售股票的上市流通而出现大幅震荡的走势,先是大幅拉高股价,然后随着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上市流通,股票价格因此而大幅回落。而这其中甚至不排除上市公司与包括战略投资者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联手操纵股价的可能。
关于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绿鞋”)的问题。不可否认,“绿鞋”制度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稳定股价机制,有助于缓解新上市股票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但这一制度是否适宜于国内股市,则值得怀疑。因为国内股市有着很大的投机性,特别是新股上市的炒作,投机性更强。一般说来,只要股市不是特别低迷,或者发行价定得特别高,那么,新股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股价跌至发行价或以下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此,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反,超额配售一定比例股票(一般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的可能性甚大。因此,“绿鞋”制度的推出,实际上就是让发行人多发行15%的新股罢了。而在新股发行上市后,又突然增加15%的流通盘,这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的疯狂炒作,但因此给个股股价带来的震荡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原本是为了维护股价稳定的“绿鞋”制度反而有可能加剧个股的震荡走势。并且,从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情况看,也只是限定在新股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这个时间段一过,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也就不再承担这份维护市场稳定之责任了。届时如果股价跌破发行价,投资者也就只能自己来承担损失了。特别是在超额配售的情况下,投资者因此承担的损失也将增加相应的比例。
至于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这更是一个损害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举措。由于不再按市值配售,投资者不仅不会为了申购新股而买老股,相反还会抛售老股而去申购新股,如此一来,持有老股的投资者流通市值受损将不可避免。而且,由于资金申购新股将形成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局面,届时真正的受益者是那些拥有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而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有限,则很难有中签的机会。所以,恢复资金申购新股的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中小投资者获取新股中签机会的一种剥夺。中小投资者将因此而蒙受老股市值的减少与新股中签收益的双重损失。
也许有人会认为,恢复资金申购新股可为股市引入大量的新增资金,笔者以为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因为新股申购资金主要是囤积在一级市场上的,是一种专用的打新股资金,因此这种资金能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极小,相反还要从二级市场投资者身上赚取新股上市的差价收益。所以,这部分资金对于二级市场的稳定发展来说,只有过而无功,并不能真正起到稳定二级市场的效果。
因此,对于证监会负责人提出的引入增量资金,稳定市场预期的三条措施,笔者以为并不能真正起到为市场引入增量资金,稳定市场预期的效果,其真正的目的还是在于为新股发行的顺利推进服务的,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在管理层的指导思想上“融资高于一切”的监管理念。而至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那也实在是顾不得太多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口号也只能因此而再次停留在文件上或口头上。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