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和中央七部委分别出台了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但是,住房价格反而进一步大幅度上涨。房地产垄断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弥补由于垄断引起的“市场失灵”。
    根据官方最新数据,2006年2月,在受春节影响新盘推盘量低迷的情况下,北京房价依然达到了同比17.3%的涨幅。北京房价居高不下,持续上涨,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原因决定或引起的。
    第一,房地产经营垄断。土地是房地产产品(使用价值)和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价格中包含的土地出让金,或者说地租)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不动性,决定了房地产的经营垄断性。房地产经营垄断,使房地产价格成为垄断价格。房地产垄断价格的核心是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是开发商暴利或高额利润的重要源泉。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方式,拉动了住房价格的提升。国家为了打破房地产企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对城市土地开发权的垄断经营,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上采取了公开拍卖的方式。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遵循的是价高者得原则。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取得土地开发垄断权,不惜报出“天价”。
    所以,拍卖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成为拉动住房价格上涨一个重要因素,而项目的房价上涨进而成为区域房价上涨的因素。
    第三,购房投资需求增长。类似股票投资“买涨不买跌”,投资者根据北京现代化进程的加速、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源的减少等因素,预期房地产价格还会上涨,因而不断加大购买住房进行投资。住房投资需求的增长,不仅维持了和推动了北京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局面,而且还挤压了居民对自住房的需求,从而形成了北京中低收入人群中“夹生层”的问题,造成了这部分人住房问题难以解决的困境。
    北京住房价格居高不下,要求国家或城市政府应加强对住房价格的管理。就住宅用地(不包括经营性用地)和住房建设来说,建议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第一,改变住房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目前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期是70年。如果把出让70年的使用权,改变为按年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使住房价格中包含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金),降低到1/70。
    第二,改变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标的物。现在拍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标的物,是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然就会提高住房价格。如果把单纯拍卖土地使用权改变为住宅建设项目,即如前段时间出让的西大红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谁出价低,谁才能取得建设项目的开发权。
    第三,规定或鼓励开发商建设小户型的住宅。由于住宅面积较小,即使住房价格不变,甚至在价格上涨的一定幅度内,每套住宅的总价格可以降低,从而提高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
    第四,加强对住房投资需求的管理。宏观调控以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限制住房投资枨蟮恼卟⒎⒒恿艘欢ㄗ饔茫Χ炔还唬褂Φ背鎏ㄏ拗乒悍客蹲实恼撸乐拱殉鞘型恋睾妥》勘涑梢恍┤送痘崩墓ぞ摺M毕拗朴星?富人)购买住房的数量,绝对不能因为他们有钱,就可以无限地占有属于全体人民的、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
    总之,在房地产价格问题上,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注重引进市场机制,也要加强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弥补由于垄断引起的“市场失灵”。只有这样,才能使住房价格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实现城市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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