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上述意见便于外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原有的办事机构只要不从事经营活动,还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成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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