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4月24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数量,修改内容如下:
1、对价安排的调整
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其持有的6,840万股股份(其中中国有色矿业集团55,468,125股、万向资源12,
931,875股)向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票。 "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3、调整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增加条款
(1)为增强中色股份公司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将支持中色股份制定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承诺自中色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向中色股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提议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拥有的且符合中色股份战略发展要求的有色矿产资源或项目择优注入中色股份,以有助于提升中色股份经营业绩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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