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澜电收益”的登记和交易沿用深圳证券账户,包括A股证券账户和基
金账户。
    二、“澜电收益”的持有记录查询、非交易过户、司法协助等业务的操作
方式参照可转换公司债业务办理。
    三、“澜电收益”的份额交收通过结算参与人在本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完
成,资金交收使用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
    四、“澜电收益”的交收采用T+1非担保全额逐笔方式,本公司不作为共同
对手方。
    每一交收日(T+1日),本公司按照转让合同签订时间顺序,逐笔检查转让
方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澜电收益”份额以及受让方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
户中资金是否足额。份额和资金均足额的,本公司完成份额和资金的交收;其
中一方份额或资金不足额的,视为交收失败,本公司不办理相关份额和资金的
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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