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海信”商标的所有权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于同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
12月31日,公司无偿使用甲方的商标;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
司按使用合同商标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金额的1‰向甲方缴纳商标使用费。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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