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会所专字(2006)第0621070079 号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4 月13日出具了广会所审字(2006)第06210700668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情况说明所载资料与经审计的贵公司2005 年度财务报告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做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说明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后附情况说明应当与贵公司会计报表及附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一: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本公司对关联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情况说明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文蔚
    中国注册会计师:冼宏飞
    中国 广州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二:本公司对关联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情况说明
    1、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原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借款提供联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6,300,000.00 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该项借款的债权人已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变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但相应的担保并未解除。
    2、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借款提供联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6,436,000.00 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该项借款的债权人已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变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但相应的担保并未解除。
    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厦门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借款提供联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4,230,000.00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该项借款的债权人已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杏林支行变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但相应的担保并未解除。
    注:上述1、2、3 项所列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对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共1,696.6 万元已于2006 年4 月7 日转让给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并未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