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省纪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发现6家省直单位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统一执行的7%标准。近日,省纪委责成这6家单位立即纠正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对单位过去缴存的超出7%比例的768万元住房公积金,由省财政予以收缴。
核查发现,这6家省直单位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主要资金来源是挪用公用经费或其他物业收入等。省纪委已责成这6家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对过去缴存的超出7%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省财政予以收缴;个人缴纳部分,由公积金中心退回原单位处理。
省纪委重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未作调整之前,省直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一律按广州市政府1998年制定的单位、个人各7%的缴存比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缴存标准,以前多缴纳部分可不作退款处理。
省纪委强调,省直单位统一岗位津贴后,一些单位挪用公用经费或使用其他收入替干部职工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会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和违纪违规。今后如再发现有单位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一律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据了解,近期,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并检查省直6家违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省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发文,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审核程序等。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党政机关及省直工资统发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公用资金和物业收入、变相发放各种补贴以及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违反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纪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