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经外汇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此前,政策不允许境内保险机构购汇支付。
通知还指出,经核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收取外币现钞。此前,规定保险经营机构以外汇收取保费。(中证网)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