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改进程正在不断深入,而在股改过程中,由于控股股东在支付对价时,往往会减少股份和持股比例,因此,一旦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冻结,就会产生不小的麻烦。毕竟股权质押或冻结后,就不能由控股股东随意支配。
从目前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来看,股权质押或冻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股改对价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时间推迟。G丹化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与2006年元月11日就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等相关文件,但因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质押解除工作有所不顺,因此,股东大会表决的时间一直延长至4月6日,股改方案实施时间为4月18日,时间之长可以折射出股权质押对股改进程的影响。
二是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改对价方案,但因股权冻结或质押而股改对价方案在原先预期的时间内难以实施。比如说*ST仪表在5月23日公告称股东大会已通过股改对价方案,但在6月1日公告称,因控股股东所持2049万股尚未解冻,因此,股权改革方案延迟实施,继续停牌,使得流通股东享受的股改对价收益时间被延长,而一旦期间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极有可能侵蚀流通股东的股改对价收益,流通股东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此,各上市公司为了股改进程的顺利,创造性地提出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方式完成股改。因为股权质押或冻结仅仅表明了股权已被锁定,持股人暂无处分权,但并没有剥夺持股人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表决权。比如粤宏远A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中称,“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是对流通股东定向转增股份,不涉及非流通股东直接支付对价股份,因此,非流通股东处于质押状态并不影响对价的支付”。
当然,由于定向转增使得公司总股本变大,而且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在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影响着质押或冻结股权的价值。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在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股改时,也充分尊重银行等相关各方的利益,往往会与之进行有诚意的沟通。比如G津滨的股改进程比较顺利,正因为其有关质权人银行做出了相应的保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固然是非流通股东股权质押或冻结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改的一个最佳选择。不过,如果非流通股东股权质押或冻结,是由于不愿意参与股改或其他因素,那将另当别论。较为典型的就是华东一家知名商业零售类上市公司,由于有产业资本从二级市场发起“敌意”收购,使得非流通股东不能坐观成败。2005年9月其非流通股东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所持有的2800万股权质押。对此业内分析,不排除非流通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达到拖延股改的目的。面对这样的股改“钉子户”,大概不是设计一个什么样的股改对价方案所能解决的了。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