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说这话的,是一位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而这番话,针对的是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
谁给了外资企业如此蛮横的话语权,让他们敢于向中国法律如此公开叫板?有评论指出,当外资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言行达到了这样一种敢于公开挑战中国法律的疯狂程度的时候,就要扪心自问一下:我们的开放政策是不是确实存在失当之处?我们对外资的态度是不是确实过于谦恭了?外资企业今日的疯狂是不是我们一直以来纵容的结果?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布过一个"纳税500强"排行榜。 这份榜单中,2004年度外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的税收,在入围门槛下降的情况下,仍与2003年基本持平,外资纳税的零增长与外资企业利润率的成倍翻升很不成比例。有人说,这是因为外商避税严重,而之所以能轻易地避税成功,在于外资企业长期以来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可以说,正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媚商",外资才会如此嚣张。
在"筑巢引凤"的口号下,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可谓高招迭出。如在地价、厂房租售价格、税收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地方性优惠政策,"两免六减半"、"七免七减半"等,甚至突破了国家土地、税收法规的底线。有些地方还给予外资"高人一等"的待遇,给外商办"绿卡"。一旦外商出现违章、违规行为,在有关部门的关照之下也可以一路"绿灯"放行。
正是地方政府的"媚商",让外资企业躺在优惠政策中"乐不思蜀",造就了外资企业的"懒政"。由于外资企业凭借优惠政策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竞争中获胜,其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创新动力不可避免地遭到弱化。由于优惠政策是个软约束,一旦碰上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要获得更优惠的政策,而不是改善企业的自身问题。就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来说,外商一听说要给劳动者赋权,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就威胁撤资,而不是想办法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以降低成本。
中国的劳动力不能永远这么廉价下去,如果引进外资不能给广大国民带来看得见的福利,那么引进外资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也是对国内企业的歧视。有一种现象,就是许多国内企业纷纷以假外资创建所谓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这何尝又不是一笔交易成本。一些政府没有原则的"媚商",不仅成本无限,而且后患无穷。只有让外资企业回归到企业、回归到竞争的本来面目,才能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并最终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