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刘羊旸、刘铮)记者12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364元,比上年增长14.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8%。 >>>我来说两句
这是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 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313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1283元,其他单位为18244元。
公报称,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127个城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34万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此外,公报还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去年共责令用人单位为112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842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等58亿元,督促16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4亿元,督促11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0408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亿多元。>>>我来说两句
辩论话题:国人的工资在数据上是否总是被"高估"?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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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不是.经过了这些年的发展城镇居民的工资已经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那是毋庸置疑的.也许这样的调查不能代表全部但至少也是相对的增长,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生活水平不能一概的去比较. |
就是被高估了.让众多的贫苦百姓替那些攫取社会财富的人当分母是不公平的,应该统计占社会大多数的人们,获得了社会财富的百分之几,这些人的平均收入是多少,这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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