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4月2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2006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大会")。
    本公司章程第90条规定,拟出席H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H股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H股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06年6月9日(星期五)营业日结束后收到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复。回复结果显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78,39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23.87%。根据本公司章程第90条,由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代表股份数目少于公司有表决权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且未就H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通知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未能召开,其后续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