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限额6万元,家庭自用车保费1050元
    昨天,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6万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万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保费为1050元。
    据悉,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由保险行业协会集行业内各保险公司力量共同测算和制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基础费率表,将被保险车辆划分为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八大类,保费数额由120元到6040元不等。其中,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的保费为1050元,以上的为1100元。
    在就交强险保额和费率的公布接受记者采访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保监会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争取尽早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他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