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6月19日,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和石油大明的余股股东申报出售的余股分别为1224万股、618万股、1402万股和2206万股,占这四家公司余股总数已分别达到69%、54%、67%和69%。 随着余股收购的推进,中国石化在这四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已分别达到99.7%、99.8%、99.2%和96.6%。
根据中国石化此前的公告,公司安排了两个余股收购结算周期:2006年4月24日至5月31日为第一个收购结算周期,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个收购结算周期。6月26日是第二个余股收购结算周期内可以申报出售余股的最后一天;6月27日至6月30日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期间,在此期间内,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无法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因此,余股股东应在6月26日之前,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