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6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1,684,000.00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08元,即每10股人民币1.08元;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2元,即每10股人民币1.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6年6月26日
    2、除息日: 2006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755-82945638
    联系传真:755-8291049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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