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东中山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市镇两级财政在3年内将投入3600万元,对全市48个欠发达村进行重点扶持。到2008年,力争使中山市所有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扶持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是中山市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此,中山市近期专门出台了《中山市扶持经济欠发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2006年至200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村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各镇区还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下拨扶持资金,继续实行挂钩帮扶。(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