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因油价上涨给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带来的负担,广东省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额减免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宣布从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实行全额减免,原来已经减免50%的,从4月1日起减免余下的50%。 这次减免的范围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外的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客运线路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县范围内的,以及毗邻县的毗邻镇域间的客运线路;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深圳地区)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起点和终点有一端在农村的客运线路。已征收的2006年4月至12月份公路客运附加费,由公路征稽部门退还给经营者。 另据悉,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对受成品油价格影响的行业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广东省相应地对部分弱势和公益性行业因成品油调价而增加的支出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部分城市出租车司机。今年第一批油价补贴资金4.3712亿元已于5月下拨到地市财政部门;第二批油价补贴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将很快下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