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等。
为明确今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此,《意见》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
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意见》予以进一步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全景)
黄菊:保险业要拓宽服务领域 提高服务水平
深化改革 锐意创新 努力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 保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黄菊作重要批示 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6日,保监会在北京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一是要推进自主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二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法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华建敏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是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对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内需、扩大出口,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华建敏强调,做好新时期的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要拓宽服务领域,加快业务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要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加强改善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下大力气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行业发展后劲。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积极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坚持市场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保持市场稳定运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新华网)
保险业“国十条”出台 剑指现代保险业
明确鼓励保险资金逐步提高投资资本市场比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业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明确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
“国十条”具体内容是: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十条”指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
“国十条”提出了保险业的主要任务,包括,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等。
“国十条”提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
6月26日,保监会在北京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出重要批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