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上午11: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二层多功能厅召开了2006年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7,76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武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拟向董事会授出的以下授权:
    (a) 在本决议案第(b)及(c)分段的规限下,批准授出一般无条件授权,可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相关法例、规则及规例及/或规定,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
    (b)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分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本公司H股面值总额,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H股10%; 及
    (c) 上文第(a)分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1)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及(2)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本段(惟本段第(c)(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ii)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法例、规则及规例所规定的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 及
    (iii) 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24条所载的通知程序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时; 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e) 待取得中国全部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后, 特此授权董事会:
    (i) 按上文第(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 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就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 藉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 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及
    (ii) 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存盘。
    上述议案97,765,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6年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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