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股股东支付的3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6月29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6月30日。
    5、2006 年6月3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6月30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6月3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高鸿股份”变更为“G高鸿”。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5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5 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公司股票23,244,000 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6 月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参与本次股改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遵守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特别承诺如下:
    (1)如果其他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托管,因而导致不能执行对价安排,或有非流通股股东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包括截止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未对公司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征询函作出答复的非流通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同意,由高鸿股份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如高鸿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电信院承诺在高鸿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12 个月内豁免电信院对高鸿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36,159,759.76 元(含税)债权。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6月2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6月29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6月30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高鸿”;
5、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7月3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正常交易
基础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742 65.5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417.60 55.21%
国家股 232.99 1.04%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股 11449.265 50.91% 国有法人持股 8967.48 39.87%
社会法人股 3059.745 13.60% 社会法人持股 3450.12 15.34%
二、流通股份合计 7748.00 34.4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072.40 44.79%
A股 7748.00 34.45% A股 10072.40 44.79%
三、股份总数 22490.00 100% 三、股份总数 22490.00 1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以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G)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1,245,000 G+12个月后 注1
22,490,000 G+24个月后
10,763,919 G+36个月后
2 国投机轻有限责任公司 11,245,000 G+12个月后 注2
17,679,905 G+24个月后
3 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1,245,000 G+12个月后 注2
930,784 G+24个月后
4 持股小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 G+12个月后
    注1: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注2: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注3:G 日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芊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6楼
    电 话:010-62301907
    传 真:010-62301900
    八、备查文件
    1、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6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