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藏自治区矿产品经销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138.62万元,其形成原因系本公司为其代付资产建设款。
    经本公司财务部确认, 2006年6月28日西藏自治区矿产品经销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部偿还了占用本公司资金138.62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