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否决的提案:《关于制订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9日上午9: 30时在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02,542,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2005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1,245,772.2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78,739.22元。剩余利润46,167,032.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048,003.46元,减去公司2005年实施的2004年普通股现金股利9,979,262元,本年度累计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28,235,774.45元。公司2005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益金。
    同意公司2005年度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730,407股为基数(如至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陆致成先生、黄代放先生、陈兆祥先生、孔祥川先生当选为董事;王芸女士、曾亨炎先生、周钟山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陆致成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黄代放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陈兆祥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孔祥川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王 芸女士(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曾亨炎先生(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周钟山先生(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选举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李华先生、孙岷先生当选为监事。任期三年。
    1、李 华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孙 岷先生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泰豪电器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102,542,174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否决《关于制订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建议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并增加股票期权激励措施,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542,174股,赞成36,021,379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否决61,984,27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弃权4,536,52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