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 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9日上午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08,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汛桥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闻碧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