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仅就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YANGTZE COMMUNICATION INDUSTRY GROUP CO.,LTD
    公司简称:长江通信
    股票代码:600345
    成立日期:1996年1月
    行 业: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
    法定代表人:熊瑞忠
    董事会秘书:高国志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4
    注册资本:19,800.00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电话:027-67843080
    传真:027-67843080
    互联网址:https://www.ycig.com
    电子信箱:xzc@ycig.com
    经营范围: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技术服务及销售;通信和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咨询服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物业管理、餐饮。
    (二)征集事项: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签署日期:2006年6月23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书面通知,委托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上述委托,公司决定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该通知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14:00时。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 月31日期间的交易日,具体为每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及会议方式
    会议召集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方案尚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1、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2、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7-67840308、67840229、67840279、67840265
    传真:027-67840308
    联系人:高国志、熊作成
    电子信箱:xzc@ycig.com
    公司网站:https://www.ycig.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事宜,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八)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如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限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九)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为7月19日、7月24日。
    (十)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0日。凡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十一)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06年6月26日起停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将于2006年6月30日公告。本公司申请最晚于2006年7月1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7月10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10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十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48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67840308
    传真:027-67840308
    联系人:高国志、熊作成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7月26日的每日9:00-11: 30,14:00-17:00
    4、其他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2、 征集人目前无证券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处罚的记录。
    3、 征集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理由:股权分置改革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征集方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2006年7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1日-2006年7月30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 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收件人。其中,信函以收件人签署回单为送达;专人送达的以收件人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送达。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67840308
    传真:027-67840308
    联系人:高国志、熊作成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委托投票股东文件送达后,将由北京中博律师事务所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真实、完整、有效,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5、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公司董事会将认定其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公司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盖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投票委托征集书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委托征集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 6月3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其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董事会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 月 日在 召开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