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莱 茵于2006年5月12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公司贷款一
案进行了公告。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公司达成和解,辽宁省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沈中民(3)合初字第192号裁定,准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撤回起诉。
    公司将按还款计划的规定于2006年6月末前偿还200万元本金及所欠全部利
息和诉讼费用后对1500万元贷款本金进行重组。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所持
有的公司1700万股股权做质押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06年6月29日,到期日为
2007年1月30日,累计质押股数为1700万股,占莱茵置业总股本的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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