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帮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而是引导企业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一些企业盲目投资、盲目决策等现象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一是明确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出资人代表,对中央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其重要职责;二是明确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国资委尊重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并通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过确认企业的主业及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引导企业投资向主业集中,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