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德美化工”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6年7月7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德美化工”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7月7日,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0 6月23日 公告《招股意向书》及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9-T-6 6月26日 初步询价
至6月29日
T-5 6月30日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T-4 7月3日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网下配售申购开始日
T-3 7月4日 网下申购截止日(上午12:00截止);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T-2 7月5日 确定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7月6日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申购资金退款;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 7月7日 网上申购日
T+1 7月10日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
T+2 7月11日 验资、确认网上有效申购、配号
T+3 7月12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4 7月13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冻;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公司帐户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7月7日 9:30-11:30,13:00-15:00)将
2720万股“德美化工”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6.2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结算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结算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72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