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等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惩。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对于已经处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要通过公告进行曝光;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