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严佩鑫报道 7月14日,记者从辽阳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该市将在各类企业中实行欠薪预警制度。今后,辽阳市如有企业欠薪3个月以上,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根据辽阳市有关规定,企业如不能发工资,应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10日前向企业主管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企业工会应向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报告。 欠薪报告每月一次,内容包括拖欠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职工人数;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工会对欠薪的意见;企业与企业工会确定的偿还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针对企业欠薪时间的长短,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范围也不同。辽阳市规定,对于欠薪1个月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对企业通报预警,督促其支付工资;对于欠薪两个月的企业,由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调查核实后,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对于欠薪3个月的企业,由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预警通报,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
此外,辽阳市还对挤占、挪用工资性资金造成拖欠职工工资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欠薪不报告、不履行偿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职工工资及补偿金,并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不服行政处罚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的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