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再次向社会承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这“三项承诺”是今年1月浙江省高院在省人大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意见”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实施意见依法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简化了救助程序。如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规定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实施意见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一律不预交申请执行费,待申请执行的权利实现后,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法院将据实向其结算,并提供清单。
(人民日报杭州7月23日电 鲍洪俊 翁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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