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刊登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7月31日下午2: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7 月27 日、2006年7 月28日、2006 年7 月3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为 2006 年7月19日、2006 年7 月24 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于2006 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附件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公告第五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本公告附件2。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24日-7月26日的每日9:00-11: 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4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67840229、67840279、67840265
    传真电话:027-67840308
    联 系 人:高国志、熊作成
    (6)其他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1、征集对象
    2006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见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附件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31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交易日),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738345
    投票简称:长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长通投票 1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1.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长江通信"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45 买入 1.00元 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长江通信"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45 买入 1.00元 2股
    3、股权登记日持有"长江通信"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45 买入 1.00元 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必须获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2、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按照下面的优先顺序进行投票统计:
    现场投票 〉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 〉网络投票
    3、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内,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附件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向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项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