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64,16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64,16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64,16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64,16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64,16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164,16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文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