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05号和证监发字[1998]30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8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43元,募集资金总额84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82900万元。 截止1998年12月28日上述资金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北京京都验字(1998)第028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二、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额 序号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 出资组建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1 投资28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28000
2 购置高速公路、地铁和建筑施工设备 15059 2 购置高速公路、地铁和建筑施工设备 15059 15059
3 投建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19800 3 投建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19800 19800
4 投资DFS-2超高效减水剂生产线 1500 4 追加投资8650万元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 8650 8337.17
5 投资"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 4500 5 投资"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 1200 1200
6 投资建设钢结构加工厂 3000 6 受让集团公司持有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股权 4000 3998.2
7 补充流动资金 6191 7 补充流动资金 6191 6505.63
8 总计 *95050 8 总计 82900 82900
    注:(1)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原承诺投资项目资金缺口12150万元,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由于其中三个项目不具备投资条件,故本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项目变更,不再存在资金缺口。
    (2)购买设备及股权节约的314.63万元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
    截止2003年9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由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中出资组建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DFS-2超高效减水剂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钢结构加工厂项目的投资环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投资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本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和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按规定程序对以上三个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原因如下:
    (1) 出资组建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计划投入45000万元。由于北京市政府为了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满足城市建设战略调整的需要,决定暂缓地铁"八通线"项目的建设,故出资组建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投资条件。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后,决定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DFS-2超高效减水剂生产线项目
    项目计划投入1500万元。由于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了变化,项目原计划租赁使用的生产场地(即北京城建构件厂短向板车间)将根据北京市建设地铁5号线的需要,改作地铁盾构管片厂的生产场地,致使该项目没有合适的生产场所。同时高效减水剂等混凝土外加剂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后,决定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3)投资建设钢结构加工厂项目
    项目计划投入3000万元。由于该项目计划投资额较小只能形成简单钢结构加工的生产能力,不能进行各种高层、超高层钢结构建筑的加工,而简单钢结构加工的市场非常有限。根据以上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后,决定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2、变更后募集资金的投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40650万元分别用于投资以下三个项目:
    (1)投资28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4000万元受让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持有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长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东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家公司的股权。
    (3)追加投资8650万元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1、投建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该项投资每年为公司带来8%的投资收益,投资合同于2002年4月到期。目前公司已收回对来广营项目的19800万元投资,并已投入公司房地产开发主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投资设立了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园"),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进行一级土地开发。截止2000年4月30日,公司已按照出资协议完成全部投资。由于个别股东的出资迟迟不能到位,2001年11月20日,经北京科技园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实施减资。该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3000万元减至130000万元,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由原来的17.17%增至21.54%。目前该公司运转正常,截至2005年底,共为公司带来7594.64万元投资收益。
    3、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对"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的1,200万元投资、用于购买高速公路、地铁盾购设备及建筑施工设备的23,396.17万元投资和用于受让城建集团持有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的3,998.2万元投资,在2001年4月公司与城建集团进行的资产置换中作为置出资产与城建集团的房地产开发类资产进行了置换,自2001年5月1日起公司对上述投资不再拥有财产权和收益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及其信息披露情况
    1999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地铁"八通线"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刊登于1999年11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199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地铁"八通线"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1999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正常,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投资项目进行了投资,同时,对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按要求履行了规定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在1998年年报、1999年中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完成情况均进行了相应的披露。
    2001年4月公司与集团公司进行了大规模资产置换,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对"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的1,200万元投资、用于购买高速公路、地铁盾购设备及建筑施工设备的23,396.17万元投资(其中有383.36万元合同尾款于2003年9月支付完毕)和用于受让城建集团持有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的3,998.2万元投资,在2001年4月公司与城建集团进行的资产置换中作为置出资产与城建集团的房地产开发类资产进行了置换,自2001年5月1日起公司对上述投资不再拥有财产权和收益权。上述情况在2001年年报中做了相应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