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7月15日以专人递交、传真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变更《包头北方创业专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及营业范围的议案。
    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八次监事会、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包头北方创业专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原拟定注册资本8993.55万元,其中: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401.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17%;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92.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83%。因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现将《包头北方创业专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营业范围作如下变更:注册资本由8993.55万元变更为4371.3万元,其中: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76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15%;其中包括存货1331.87万元,固定资产1428.43万元。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85%,其中包括货币资金33.603万元,存货1028.47万元,固定资产548.87万元。原注册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功能小区,变更为: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号街坊(青山路办事处院内),原营业范围:各类机电设备、冶金设备、试验设备、输送设备、工装夹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变更为:机电设备、冶金设备、试验设备、输送设备、工装夹具的生产销售;非标及专用设备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由于本审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在一机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缪文民、赵凤林、张腾、白晓光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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