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9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9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71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4日;
    ●除息日:2006年8月7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6年8月11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A股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3,709,185.3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370,918.54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3,370,918.54元后,2005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06,967,348.28元,加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7,135,593.2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4,102,941.48元。
    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36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108,938,400.00元,剩余5,164,541.48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8月4日(星期五);
    2.除息日:8月7日(星期一);
    3.红利发放日:8月11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6年8月4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71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电话:(010)88992758、88990762
    传真:(010)88992758
    六、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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